8月31日,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发布倡议书,号召全省各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行为,严守15条禁令,杜绝乱收费。
15条禁令包括: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不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等。
关于“杜绝乱收费、自律促规范”倡议书
各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民发〔2021〕7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行为,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此,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携手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聚焦15条禁令,严守规则底线,并就“杜绝乱收费、自律促规范”向全社会特别是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阻碍会员退会;
二、不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
三、不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四、不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五、不通过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或以各类名义颁发奖牌收取费用;
六、不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七、不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八、不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九、不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十、不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十一、不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十二、不违反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十三、不违反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十四、不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的收费标准;
十五、不产生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将积极协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模范遵守协会商会宗旨和章程,在规定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将严格约束收费行为,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陆续向会员和全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同时将分头制定杜绝乱收费承诺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