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信用服务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绵阳市社会信用促进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财金规〔2020〕623号)、绵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绵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绵信联办〔2021〕3号)等文件要求,在广泛征求绵阳市区域活跃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绵阳市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经过讨论、修改最终通过审议,并决定《绵阳市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自2021年12月起正式生效执行。
《绵阳市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必将有力推进我市信用服务行业迈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对实现我市信用服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