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市消委会公布
去年我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
提示商家守法经营
提醒消费者积极维权、擦亮双眼
小心掉进这些消费陷阱
据介绍,这些案例涉及购房定金退还、网络消费、三包服务、家电质量问题等多个热点消费领域。 记者从中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支招,注意避免这样的陷阱。 购房定金退还被拒 消委会调解把权维 2021年1月,消费者唐先生在游仙区某楼盘购房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30000元。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唐先生发现这家售房企业隐瞒了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仅有50年而非70年这一重要信息,于是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多次与该企业协商要求退还定金被拒,便将这家售房企业投诉到游仙区消委会。 游仙区消委会通过深入调查确认唐先生投诉属实,该房源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告知内容不一致。其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房源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一致,房源认购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 经过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消费者唐先生支付的购房定金30000元。 网订客房不符 消委助其维权 2021年3月16日,消费者王女士在网上订购了北川某酒店的客房,而入住时该酒店安排的房型与订购时网上展示的房型完全不同。她要求酒店将其房间更换为网上订购显示的房型时,酒店不同意更换。王女士认为该酒店涉嫌欺骗消费者,于是向北川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经过北川消委会进一步核实,王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该酒店在未和消费者沟通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房型。 北川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到达该酒店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酒店经营者宣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对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的处罚等知识,要求酒店积极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经调解,酒店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纠正了之前的错误订单,按照消费者王女士当初订购的房型安排其入住,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毒餐具服务费 明码标价也不能收 2021年12月19日,消费者汤先生来电投诉在梓潼某养生汤锅就餐,结账时被收取每人1元的餐具费,共计5元。汤先生认为餐厅向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一件应该的事情,额外收这一块钱不合理,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将这家餐厅投诉到了梓潼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梓潼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餐厅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其经营者表示,这一元餐具费明码标价写在菜单里面,消费者可以不使用需要收费的餐具,但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店内有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 确认消费者汤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后,梓潼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退还多收的消毒餐具费5元。 玻璃有色差 消委来调解 2021年4月17日,消费者黄先生称其于2021年2月在江油市内某门窗销售店订购了玻璃门,但是安装之后发现玻璃门的颜色和购买时宣传的颜色不一致,要求商家退货,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黄先生到绵阳市江油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绵阳市江油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在调解过程中,黄先生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订购合同,商家应该为其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产品,不应该擅自改变产品颜色,因此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商家不同意退货退款,并称其制作的就是白色的玻璃门,在侧面看的时候玻璃出现绿色是正常现象。 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到玻璃生产厂家,就玻璃颜色一事进行咨询,厂家表示玻璃颜色不论是正面看还是侧面看其颜色都应该一致,并提供了书面资料。 在查阅资料后,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通过讲解,商家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黄先生则接受已安装的玻璃门并继续使用。 “收银小票抽奖” 需谨慎 消费者杨女士在梓潼县德诚时代广场永辉超市购物,结账后在超市门口被一名销售首饰的营业员告知凭超市的收银小票可以参加抽奖。 在该营业员的积极宣传下,杨女士参加了抽奖,并抽取了一个标价为2700元的金镶玉首饰,随即营业人员表示现在商场正在搞优惠活动,杨女士只需要支付700元即可购得该首饰。消费者杨女士抱着捡到“便宜”的心情以700元的价格购买了刚刚抽到的金镶玉首饰。 回家后经家人的提示,杨女士觉得不放心,于是将该首饰拿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告知该首饰按照市场价格只值几十元钱。杨女士感觉受到了欺骗,与商家协商退货无果后,遂向绵阳市梓潼县消委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调查,调取了杨女士的付款记录,商家也认可了杨女士手中的金镶玉首饰为该店所售产品,在确认杨女士投诉情况属实后,县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反复给经营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同意了消费者杨女士退货退款的要求,现场返还杨女士700元首饰费用,杨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电器起火 责任在谁 2021年2月10日,绵阳市江油市消委会接到投诉:消费者马先生称,在2021年2月6日晚,其在家中使用灶具制作食物时,抽油烟机发生燃烧爆炸,引起火灾,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过年期间无法在家做饭,严重影响生活。 马先生认为是抽油烟机质量原因引发火灾,造成其家庭财物损失,因此要求经销商对其产品造成的家庭物品损失以及家人的身体、心理精神无形伤害做出赔偿,共计要求赔偿款150000元。 江油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与商家的交易行为事实存在,到马先生家中实地查看后,发现马先生家中厨房确实有严重失火痕迹。 2021年2月20日,江油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马先生和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马先生表示,因为抽油烟机的质量问题导致的火灾,应由商家负全部责任。但商家表示,通过维修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抽油烟机只是外部钢化玻璃面板破裂,并不是抽油烟机发生爆炸,且在抽油烟机内部排烟道内发现有烟熏火燎的痕迹,因此商家认为失火原因是由于消费者使用灶具进行烹饪时操作不当而引发明火导致,并非是由抽油烟机的质量问题引发火灾。 经过江油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表示愿意免费赠送给消费者马先生一套新的抽油烟机、灶具与微波炉等餐电产品,并且向马先生提供2000元的慰问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如何计算三包期 消委调解把权维 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赵先生在绵阳市游仙区某五金店购买了某品牌面包灯一个,该灯具的三包期限为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0月4日,该灯出现故障无法再继续使用,赵先生随即拨打商家电话,要求商家进行处理。商家于当日重新更换了相同型号的灯具,同时将新更换灯具的三包期限继续写为至2021年12月20日。 赵先生对商家的这一做法不予认可,认为商家重新更换了新灯具,三包期限应该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商家表示不认同,双方产生纠纷。赵先生于2021年10月9日将该商家投诉至绵阳市游仙区消委会,要求商家更改三包时间。 游仙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2021年10月11日,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就消费者赵先生投诉的问题,到商家店里了解相关情况,并电话与双方沟通。赵先生表示,灯具在三包期内损坏,商家虽然免费更换了一个灯具,但新灯具的三包期就应该按照新安装日期重新计算。但商家认为卖给消费者的灯具始终只有一个,而且按照第一次购买的时间,三包期应该为一年。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三包期限的问题,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向商家解释关于三包期限如何计算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家最终答应按照更换时间重新计算三包期限。 涉农问题起纠纷 消委调解保民生 2021年1月,消费者黄先生在绵阳市三台县农药经销商吕某处花费3000元购买了20箱地下害虫杀虫药,在对自家38亩土地使用后发现农药未起到杀虫作用,所栽种的土豆被害虫大量啃食,造成种植物减产损失。2021年5月28日,黄先生向绵阳市三台县消委会进行投诉。 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黄先生联系了解情况,并会同三台县农业服务中心相关专家赶赴土豆种植园实地察看。经现场调查,黄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土豆实际损坏面积达22亩。 为慎重起见,三台县消委会组织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人员、律师、农业种植专家通过多次调查、研讨。通过调查了解到,经销商吕某在销售该农药时未详尽告知农药使用方法,农药的使用不当确实导致了农药未起到杀虫作用,可能导致土豆减产。但同时影响土豆产量的因素还包括种植时间和地面温度,母株质量,种植方式,肥料使用等。 2021年6月2日,县消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平等、合法、和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法律法规,陈述利弊,并且告知消费者在农药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错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当事人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商家向消费者黄先生补偿19250元费用,消费者不再追究商家其他责任,双方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消费者安全权 消委坚定守护 2017年6月11日,消费者谭女士在绵阳市涪城区永顺电动装饰经营部购买了一部电动卷帘遮阳棚,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订货协议,该遮阳棚由绵阳市涪城区永顺电动装饰经营部进行安装。 2021年11月17日下午5时左右,该电动卷帘遮阳棚发生倒塌,电动电机从高处落下,不慎将谭女士砸伤,导致谭女士手指两处骨折,四根手指受伤,头皮擦伤,烤瓷牙绷瓷松动,对谭女士造成了身体上、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多重损失。 在谭女士自行与商家协商无果后,于2021年12月15日投诉到绵阳市消委会,请求协助自己依法维权。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陪同商家再次对事故现场重新勘察后发现,遮阳棚的基层确有松动痕迹,怀疑是材料填封不够,导致电机滑落。通过再次查看现场后,商家对安装的基层问题表示认可,并且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经消委会调解,商家同意将谭女士家中遮阳棚重新安装加固,并且承担安装费用和质量安全保证,同时商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谭女士医疗费用8000元整,消费者谭女士不再追究商家其他责任。对于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认可。 约定承诺不兑现 消委出面来维权 2021年11月7日,三台县某镇消费者卢先生在观看西瓜视频时,发现中国联通在西瓜视频上宣传相关业务,于是通过西瓜视频购买一张中国联通号卡。随后中国联通三台分公司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前往该镇,与卢先生取得联系,为其办理了所购联通号卡办理登记,并收取200元预存话费,承诺将额外向卢先生赠送240元话费(每月返还10元,分24个月返还),但卢先生一直未收到业务办理的短信通知及11月的赠送话费(10元),遂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绵阳市三台县消委会(以下简称“三台县消委会”)进行投诉。 三台县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和现场听取双方陈述,认为中国联通未履行约定承诺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双方本着自愿、互谅互让等原则,协商解决此事。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卢先生自行注销所购联通号卡,联通公司三台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退还所收取费用200元,并向卢先生致歉。对于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面对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投诉咨询 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 ↓↓↓ ■绵阳市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市一环路南段213号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河办公区 0816-12315 0816-2626315 ■涪城区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北段34号 0816-2686336 ■游仙区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华兴南街4号 0816-2966315 ■科学城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科学城办事处大楼318室 0816-2492315 ■经开区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经开区文武西路49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0816-2262317 ■高新区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129号 0816-2347458 ■科创园消委会 绵阳科创园区孵化大楼B区202号 0816-6339706 ■安州区消委会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建安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0816-4338315 ■江油市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李白大道中段 0816-3366315 ■三台县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西顺城街189号 0816-5280315 ■盐亭县消委会 四川省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16-7121315 ■梓潼县消委会 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中和街西段146号 0816-8219447 ■北川县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尔玛路16号 0816-4823465 ■平武县消委会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金龙路食药工质局 0816-88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