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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绵阳公安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29 10:17:34    访问量:291    来源:绵阳政事

“低投入”“高回报”“保障本金”……

那些说得天花乱坠的“天使投资”项目

是不是很让你心动?

当心!你遇到的很可能是非法集资!





8月26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布了几个典型非法集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1.这个“理财公司”的投资项目都是骗人的!

  日前,陈某某成立了绵阳某投资理财有限公司,未申请、更未取得金融机构相关资质。从2015年开始,陈某某通过网上串联、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公开宣扬多个投资项目,并承诺每月按投资金额的1.5%至2.0%向集资群众支付数额不等的利息,并承诺到期返还本金。


  截止到2021年底,共向12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1500余万元。


  案发后,陈某某虽认罪认罚、向集资群众退还1000余万元,但仍有300余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2022年8月,本案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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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种“养老公寓”投不得!

  从2016年开始,孟某某等人以其成立的永某康公司的名义(该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资质),以投资老年公寓、养老为噱头,采取电话网络邀约、发传单、现场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募资,承诺连续三年内每年给予返息,公司按照吸收资金的30%进行提成。


  到案发时,该公司非法集资总额达31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700余人。


  目前本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并终审判决,主犯孟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他案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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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科技”投资即回报信不得!

  涪城区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权办理金融存款业务,其经营者彭某、赵某某等人却对外宣称其项目系高科技概念,以网上公开串联打电话、发传单、设置展板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


  从2015年开始至案发,该公司非法集资280余万元,涉及集资群众30余人。


  目前该案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绵阳警方提醒: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


  ▶群众在获悉借贷投资信息时,应初步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等,参照同行业内大型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率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亲戚朋友的介绍、推介,要考量资金是否能够保障安全,有关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在向自己不熟悉的对象出借资金或投资时,切忌倾囊相授。


  ▶出借或投资周期短,并不等于资金安全系数高。可以要求对方或者推荐人提供合法真实的抵押或担保。


  ▶高额回报往往是非法集资的一个陷阱。对于没有任何实体支撑的借贷或投资,尤其需要高度警惕。


  ▶老年群体往往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请谨慎对待以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册、赠送柴米油盐等形式的各类宣传活动,不要轻易参加所谓的推介会,不可轻信所谓的项目前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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